
4月28日
河北省教育厅官网发布
关于拟推荐应急管理大学
增设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和硕士学位授予点的公示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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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25〕22号)要求,经资格和材料核查、专家评议、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审定等程序,拟推荐应急管理大学增设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5个硕士学位授予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5月7日17:30前以书面形式反馈(以信函形式反映的以发件时当地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逾期及反映内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受理。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省学位办收)。
附件:拟推荐应急管理大学增设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硕士学位授予点基本信息
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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